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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授权,却擅自购进假冒品牌槟榔袋再售出,从中赚取差价,这是胡某的“生财之道”。然而,换来的后果让他追悔莫及——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他以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批准逮捕。
去年3月,有过槟榔销售经验的胡某在微信群聊中发现,有人在收购某品牌的槟榔包装袋。当看到这位广东“客户”发来的样品,他眼前一亮,作为地道湘潭人,他一眼就认出这是本地某知名品牌的槟榔包装袋。可仔细一看,槟榔袋上没有喷码贴标,毋庸置疑这是“冒牌货”。
“我以前也做过经销商,这次就是想赚个差价,以为没什么大问题。”胡某抱着侥幸心理,通过群聊找到制作假冒包装袋的厂家,就这样做起了“中间商”的生意,他从中赚取每个包装袋4分钱的差价。后经核实,截至今年3月,他销售假冒品牌的槟榔包装袋的数量超过5万件。在得知上家和下家均被警方查获后,胡某选择自首,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介绍,涉案的槟榔公司为湘潭本土企业,犯罪嫌疑人胡某销售假冒槟榔包装袋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该企业拥有的多种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将依法惩处,以检察力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